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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gcn - 2007-11-28 13:34:00

艺超网交易中介服务规则



一、交易中介目的;
为了保障论坛交易的可靠性,有效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维护论坛的信誉,促进二手物品的良性流通,应广大网友的要求,艺超网特制定藏品交易区中介服务规则,为网友们建立可靠便捷的中介服务; 在交易过程中,无论卖家或买家涉及欺骗,经官方查实后,将其信息永久在论坛置顶,给予公示。

二、选择交易中介的条件;
交易双方不在同一地域内,不便进行当面交易,且双方不熟悉对方的真实身份的;或者是对异地交易缺乏安全感的。

三、艺超论坛交易规则;
1、专区交易原则:艺超论坛鼓励会员进行藏品交易换手,但论坛内的交易行为须在藏品交易区进行。交流区保证讨论的氛围,将严禁发帖交易。交易贴全部转入相对应的交易区。

2、交易认证原则:原则上不设交易门槛,所有的注册会员都可以进行交易。但认证会员会更受信任,交易认证的流程请(点击申请交易认证会员)

3、安全交易中介:为控制买卖双方的风险,艺超网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中介服务。双方在达成交易意向,向站方申请交易中介,在双方完成在线交易协议,站方确认后,交易正式开始。买方需把货款汇到艺超网指定帐号,站方确认到帐后,通知卖方发货。买房收到货物,确认无误后,通知站方转交卖方货款。交易完成。

4、交易帖子备份制度:
所有申请安全交易中介的帖子,将转移到【正在交易区】,同时将锁定该帖子,在交易完成后,站方确认交易完成,将该帖子移到【交易完成区】永久锁定并存档。

5、在线协议制度:
为防止纠纷发生,控制风险,双方在达成意向,并一致同意申请交易中介后,需按照格式填写买卖协议,详细描述藏品的外貌特征,并约定纠纷产生后的一般处理办法。(点击填写买卖协议)

6、交易信用积分制度
交易者信用积分实现全量化标准。
通过交易认证+10.00分;
交易成功一次,买卖双方+5.00分。
交易失败,责任人扣2.00分,对方不扣分。
恶意欺诈,责任一定认定,欺诈一方信用清零。并进入黑客户名单。
积分越高,等级信用越高。


7、无偿交易中介原则
站方在交易中做为第三方参与交易,在交易中,不收取任何交易费用(但需扣除银行转帐手续费用,各银行手续费不同,按照当前银行收费为标准)

四、艺超论坛交易中介流程;

1、买卖双方确认交易意向
在论坛自行交换信息,卖家发帖,买家跟帖。所有的交易必须有帖子见证。
双方通过在论坛中的交流,达成交易意向。买方风险评估,可以私下交易,也可以申请交易中介。建议买方为避免交易风险,要求卖方使用艺超网交易中介。

2、邀请官方指定中介人做为第三方介入,
可以通过:
a、发站内短信(cangcn);
b、通过管理员QQ:376978272  55058666;
c、通过电话,010-87790013  87790926
中介人在收到交易双方的邀请后,将交易的帖子转移到【正在交易区】版块,并要求交易双方按照协议格式,在帖子里明确各项细节,以及涉及的藏品金额等细节。

3、进行交易。
三方约定后。交易双方如实提供双方电话、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我们会对此信息严格保密,防止万一的发生的纠纷和紧急事情需要。
开始交易。
a、买家汇款到官方中介指定帐号,并抓图跟贴。
b、中介通知,卖家发货
c、买家验货,确认无误,通知官方中介汇款到卖家,并抓图跟贴。(此时将扣除转账手续费)买家验货,有异议。按照事前约定处理。达不成一致,提交艺超论坛仲裁处解决。此裁决为最终裁决。

4、完成交易,锁贴。
5-20天,卖家收到货款。中介交易结束。交易帖子作为交易记录存留在【交易完成区】 , 管理员调整买卖双方的信誉积分。

5、 纠纷与仲裁:
如果出现买方在收到物品后,发现与卖方在交易前所描述的成色、质量或其他事前说明的情况不符,中间人将暂时代为托管货款。直到交易双方另行协商,统一意见,中介方再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解决方案,妥善处理货款。如果最后双方无法协调,由买方负责将货物发还卖 方,卖方收到货物后,通知中介方将货款汇返买方,中介方从货款中扣除汇款手续费,邮寄费由买方承担或双方商议解决;
如果双方对物品或交易分歧或纠纷无法妥协时,由艺超网进行仲裁,参与仲裁的人员是已超网论坛版主,以及官方人员或者是论坛特别聘请的双方信任的仲裁人(贵宾或双方协商选定)进行仲裁,仲裁结果即是买卖双方认可的最后结论。当然,如果仲裁后还是无法协商的话 ,双方互相退还钱款和货,交易中止。


6、特别提醒: 由于运输途中出现问题而导致货物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原则上应当由卖方承担责任,在此特别提醒卖方要重视这个问题,妥善包装,尽量不要使用邮政普通邮寄方式,以避免出现双方都不愿意出现的情况。

7、其他事宜:
本规则未提及相关的内容解释权由北京艺超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拥有。

声明:为了保障论坛交易的可靠性,有效防止欺骗行为的发生,维护论坛的信誉,促进二手物品的良性流通,艺超网因此而设立该中介服务,但艺超网论坛中介方不对藏品的真实性作任何担保,只保证交易资金安全。

北京艺超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论 坛 管 理 员:cangcn
指定授权中介QQ:55058666  376978272
交 易 中介电话:010-87790013  87790926
交易中介联系人:李斌  李丰
cangcn - 2007-11-28 13:39:00
艺超论坛藏品买卖协议

卖方对藏品的描述与承诺:
    藏品描述:
1、藏品与照片是否相符?
2、藏品有无残损?
3、藏品来源是否正当?
4、……
承诺:
1、如藏品与照片、描述不一致不符,免费退货,并包快递费用。

买方承诺:
    1、货到三日内,如无异议,付款给卖方。
    2、按照约定,严格执行约定。
cangcn - 2007-11-28 13:40:00
交易认证会员申请格式:

1、        身份证(有效证件)扫描件或者复印件:
2、        联系电话、手机:
3、        网名:
4、        通信地址:


认证请联系QQ:55058666  376978272 

邮件请发送到:cangcn@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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